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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咨询保密原则
作者:深圳东方…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1-14 17:27:3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  密  原  则

    深圳心理咨询中心作为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,我们的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地遵守保密原则,具体内容如下: 
    一、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,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;
    二、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资料,包括个案记录、测验资料、信件、录音、录像和其他资料,均属专业信息,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,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;
    三、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、录像。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,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、科研、写作等工作时,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辩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;
    四、心理咨询师对于心理咨询服务的记录、开具的诊断、照会或医嘱,应指 适当场所及适当人员进行保管,并负有保密的义务;
    五、在心理咨询工作中,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,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发生(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),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,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;
    六、当心理咨询师在受卫生、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,不得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。

个体咨询预约电话:0755-88851266 荣老师

企业员工心理帮助(EAP)咨询电话:0755-83862975 马老师

文章录入:深圳心理咨询中心    责任编辑:深圳心理咨询中心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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